發(fā)布部門:寧波市科學技術局
補貼金額:資金支持
1.申報推薦單位為我市依法注冊設立的企事業(yè)單位。
2.申請人在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0周歲,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。要求具備相關技術領域的博士學位,未取得博士學位的科研人員,應具有碩士學位及5年以上科研從業(yè)經歷。
3.申請人為項目負責人,且是項目承擔單位的全職職工,入選后須承諾全職在寧波連續(xù)工作5年以上。
4.項目圍繞基礎研究、應用研究開展,預期取得的成果要求具備申報科技領域省級、國家級重點人才培養(yǎng)工程人才項目的條件。
5.依托單位要為人才提供研發(fā)設備、場地、人員等必要的科研支撐條件,落實科研任務目標及科研經費。
6.青年科技創(chuàng)新領軍人才項目與“3315系列計劃”、“甬江人才工程”不重復支持同一人才或團隊帶頭人,在站博士后不在本項目資助范圍(出站博士后提供出站證明可以申報本項目)。
7.項目執(zhí)行期一般為2年,特殊情況經報市科技局審核批準后可以延長1年。同時還應符合寧波市科技發(fā)展專項資金規(guī)定的其它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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